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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本科专业负责人制度

发布日期:2017-03-19    作者:     来源:     点击: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本科专业负责人制度

(试  行)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专业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专业建设质量,切实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培育优势特色专业,完善我校本科教学基层组织建设和教学工作责任体系,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本科专业设置与建设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设置原则

学校每一个本科专业设置一名专业负责人。

二、任职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师德修养,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从事本专业课程或相关课程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原则上要求本科或研究生毕业于所任职专业)。

(三)熟悉本专业发展动态,了解社会对本专业人才的需求状况,对本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有较系统的构想。

(四)在专业建设与改革中取得较大成绩或具有丰富经验。

(五)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服务意识和敬业精神,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三、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专业的规划、建设和改革,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建设规划。

(二)组织制定或修订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审核本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教学大纲以及每学期开课计划等。

(三)协助组织本专业的专业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的计划制定和实施工作。

(四)组织开展专业教学研究与改革,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五)制定专业师资队伍培养计划,组织落实师资队伍建设措施,在本专业教师引进、评优推先、晋职晋级等方面具有推荐权或建议权。

(六)负责本专业的教学质量管理和教学专项评估,组织开展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级各类评估工作。

(七)负责本专业学生的专业思想教育、选课总体指导、考研咨询、就业教育与指导。

(八)及时向学校、学院反映专业的有关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九)负责编制专业建设经费的使用计划,按照合理、节约的原则统筹使用专业建设经费。

(十)完成与专业建设相关的其它工作。

四、聘任与考核

(一)专业负责人的遴选由专业所在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实施。二级学院组织聘任考核小组,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报教务处审核,经学校批准后发文聘任并予公布。原设置有系的二级学院,则系(副)主任原则上由专业负责人担任。

(二)专业负责人聘期一般为四年。

(三)专业负责人的工作考核由二级学院负责组织,每学年一次,具体考核细则由二级学院制定,考核结果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核发工作津贴。

(四)对考核合格的专业负责人按期核发工作津贴,并可连续聘任;考核不合格者,停发工作津贴并取消专业负责人资格。工作津贴参照系主任津贴标准执行,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在二级学院内部再给予一定工作补贴。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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